关于《重庆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5年06月12日 20:47 罗志强 点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全面实施,我国学位授予工作步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为严格落实学位法,着力推动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我校修订了《重庆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工商大〔2025〕39号),(以下简称《学位细则》),为了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顺利申请学位,现将《学位细则》有关问题和申请程序作如下说明:

一、凡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予授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品行考核不合格者。

3、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结业生或肄业生。

4、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5、提供本、专科虚假成绩或资料申请授位者。

6、课程考试及学位水平考核替考、代考者。

7、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篡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8、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者。

二、学位条件的认定

(一)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2019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校组织的重庆市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申请学位时需提交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成绩在我校可查。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二)统考成绩

1、参加重庆市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二)统考且成绩合格者。

2、参加重庆市外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二)统考且成绩合格者,需将成绩转入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3、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每年4月和10月组织2次自考英语(二)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详情见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cqksy.cn/zkPage/index#)。有自考考籍的可以直接报考(报考费40元),没有自考考籍的,可自行注册自考考籍(48元建档费)后报考。

4、已经取得自考毕业证,用原来的专业无法报考自考统考英语(二)的,使用已经有的自考考籍,重新申报一个新专业后报考。

5、自考建档时出错,填报到了别的学校或别的专业的考生,其自考统考英语(二)成绩有效。

特别强调:学分互认英语(二)、免试英语(二)和统考英语(二)的课程代码均为00015,但学分互认英语(二)和免试英语(二)的成绩不能代替英语(二)统考成绩。

(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

2022年3月前参加CET4考试,且成绩≥350分,需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成绩证明书并由考试中心直接寄往我院,办理流程见附件。2022年3月后通过CET4的考生,直接提交成绩单,不用再申请证明书。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

2022年3月前获得NCRE合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合格证明书并由考试中心直接寄往我院,办理流程见附件。2022年3月后获得NCRE合格证书的考生,直接提交合格证书,不用再申请证明书。

(五)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与专业高度相关的学术性著作

学位申请人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与专业高度相关的学术性著作为第一或者第二作者(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附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证明书办理流程

                           

                                                   重庆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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